返回山东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菏泽市牡丹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外贸法律专题之: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一)
2009-06-25 15:10  文章来源:牡丹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五、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外贸法律专题之:关于房地产抵押的相关常识    2009-06-24 17:22
外贸法律专题之: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    2009-06-24 10:27
外贸法律专题之:不动产抵押的程序    2009-06-24 10:22
外贸法律专题之: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别规定    2009-06-23 11:22
外贸法律专题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2009-06-23 11:19
外贸法律专题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009-06-23 09:21
外贸法律专题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009-06-23 09:16
外贸法律专题之: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准入条件及程序    2009-06-22 17:34
外贸法律专题之:境外投资项目的范围及规定    2009-06-22 15:11
外贸法律专题之: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质量许可证和发证程序     2009-06-22 15:0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明超 电话:0531-8901331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