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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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9 09:07 文章来源:牡丹区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事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办理部门 菏泽市行政审批大厅菏泽市外经贸局窗口
办理对象 由菏泽市外经贸局颁发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办理程序 企业向所在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菏泽市外经贸局审批,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所在县区外经贸部门的转报文件;
2、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董事会决议;
4、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减资公告;
10、债权人名单;
11、债务清偿保证函;
12、企业设立时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13、企业设立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14、土地环保指标(附件);
15、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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