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指引 |
|
| 2009-10-29 09:06 文章来源:牡丹区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事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及投资总额
办理部门
菏泽市行政审批大厅菏泽市外经贸局窗口
办理对象
由菏泽市外经贸局颁发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企业向所在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菏泽市外经贸局审批,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县区外经贸部门转报文件;
3、董事会决议;
4、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再增资时,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合法收入证明);
10、企业设立时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11、企业设立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12、土地环保指标(附件);
13、增资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或者属国有资本转股时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的意见;
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