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指引 |
|
| 2009-10-29 09:05 文章来源:牡丹区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事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办理部门
菏泽市行政审批大厅菏泽市外经贸局窗口
办理对象
由菏泽市外经贸局颁发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办理程序
企业向所在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菏泽市外经贸局审批,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县区外经贸部门转报文件;
3、董事会决议;
4、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批准证书(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设立时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10、企业设立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11、土地环保指标(附件);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