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他变更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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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9 09:03 文章来源:牡丹区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事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他变更
办理部门
菏泽市行政审批大厅菏泽市外经贸局窗口
办理对象
由菏泽市外经贸局颁发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7、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企业向所在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菏泽市外经贸局审批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所在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2、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名称时需提供);
9、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注册资本减少时需提供);
10、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时需提供);
1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12、变更公告(注册资本减少时需提供);
1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1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15、土地环保指标(见附件);
16、债务清偿保证函(注册资本减少时提供);
1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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