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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法律专题之:办理所有权登记、变更时须提交的证件
2009-06-30 09:52 文章来源:
牡丹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其它
1、新建、翻建和扩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约;
3、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4、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有关证明和契证;
5、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6、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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