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务副市长刘勇同志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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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3 15:18 文章来源:中国菏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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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至7日,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在市地税局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勇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刘副市长指出,按照学习是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税务部门创建了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社会综合治税是我市税务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创建的一种有效的税源征管方式。目的就是通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有效地加强税源的控管,创出一条强化税源控管、堵漏增收的新路子。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运行6年来,税务部门强力推进,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改委、工商、房管、交通和市政等职能部门积极提供各类信息,全市税务部门累计采集各类信息73.4万条,涉税信息10.7万条,累计增收税款10.12亿元,为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单位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刘勇同志提出,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8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收入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71.39%,今年上半年占74.41%,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局,影响着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财税部门搞好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力。
二是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狠抓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6〕3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43号)等文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入研究社会综合治税问题,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合理制定发展战略,着力规划发展方向,认真解决制约问题,不断提升参与和服务财源建设的水平。要加强综合治税,强化部门配合,实现“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工作格局,
三要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的职能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职权,借政府部门的合力,谋控管税源的大事,实现菏泽经济建设事业的全面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注重考核实效。各级政府要继续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考核中,切实把综合治税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开创全市财源建设的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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