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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2009-06-18 09:45  文章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菏区政发〔200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区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全区安全度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灾害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灾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劳动、教育、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区防汛抗灾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区广电局负责组织日常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一旦灾情发生,及时、准确地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区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分配和管理;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检查、督导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款物,并及时拨付灾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负责组织防汛抗灾急救队伍,参与灾区紧急救援、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程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区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保障船只、救生圈、救生衣等水上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参与黄河防汛、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修复因灾破损的水利设施;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配,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基础设施;区卫生局负责各种医疗器械及药物的准备,一旦灾情发生,立即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并根据灾情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区农业局负责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区粮食局负责保障灾区口粮供应;区河务局负责对黄河洪水进行监测预报,对重大险情提出建议意见,掌握黄河防汛动态,参与黄河防汛和抢险;区经贸、供销部门负责保障灾区日用品及主要副食品的供应;区人武部协调、组织、发动驻菏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三、上下联动,通力合作

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气象、水利、农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各成员单位务必按要求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准备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要时刻关注雨情、汛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要建立健全24小时零报灾制度,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确保全区安全渡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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